由 admin 在 2011, 十二月 23 - 17:29 發表
轉知100年12月7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0號函,藥師法第19條及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100年12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1號令公布。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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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0年12月7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0號函,藥師法第19條及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100年12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1號令公布。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