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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聘藥師

發表於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甄選簡則
用人單位
藥劑部
   
院聘藥師
   
1
工作內容
一、        急診及住院線上處方調配
二、        臨床藥學事務藥品撥補及月報表製作
三、        藥品撥補上架作及協助各項行政和品質文書工作
四、        臨時交辦事項
五、        依排定班別上班需於星期六假日和夜診上班
應徵資格
學歷
二技以上/藥學系畢業
其他
1.      藥事人員48積分持續教育學分證明(試用期滿前補齊)略精電腦能力(自傳一律以電腦繕打)
2.      醫院工作經驗者尤佳
應附證件
1.      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雲林分院---醫院組織---人事室---更多資訊---外來 訪客---表格下載---甄選報名表。)
3.      教育部認可學校之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先經查驗(證)。
4.      藥師證書影本(如尚未取得藥師證書者,請檢附今年度藥師檢核考試准考證參與測驗,如經錄取於報到時繳交。)
5.      若具醫院工作經驗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6.      若為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員請檢附證明文件。
7.      若曾變更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茲證明。
報名方式及日期
通訊報名或親自送達,並請1010518下午5前(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本院收發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稱藥劑()院聘藥師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
試日期
101 05 30 9 ,攜帶身分證於人事室集合,由專人帶往參加測驗
測驗科目:口試、藥學專業科目筆試(含電腦測試)
  
一、請應徵者務必下載使用新版之甄選報名表,並親自於報名表上簽名或蓋章(若以電腦繕打者,視為資格不符),且證件需繳齊未依規定完整填具甄選報名表繳驗證件視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初試名單及、複試結果,皆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徵才與志工招募」項下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本院不另行通知。
四、複試成績如達錄取標準,仍須經本院體檢合格後方可進用。
五、如於報到當日無法前來報到,請於報到前填寫延期到職書(本院人事室網站),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方式寄回。
六、試用期:三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始得應徵本院職缺
八、「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報名人員與應徵職務之單位(部、室、中心)主管非屬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始得進用。
九、有關薪資之詳細內容,請電洽人事室承辦人(05-5323911分機2279小姐)。
附加檔案大小
徵選簡章6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