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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800806號公告修正

 主旨:「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800806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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