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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部分公告事項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應用之書件格式

受文者:本會各健保特約藥局藥師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
發文字號:雲縣藥師巧字第100033號
附件: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部分公告事項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應用之書件格式乙文,敬請會員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3月1日署授食字第1001800032號、雲林縣衛生局100年3月8日雲衛藥字第1000005092號函辦理。
二、衛生署92年3月12日署授管字第092450014號公告「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公告事項二修正為:前項公告事項如因標籤(或外盒標示)之空間限制,致無法依規定之字體大小刊載者,得檢附其標籤及外盒樣式,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核定。
三、「管制藥品證照申請書件」修正格式共6件(管制藥品登記證申請書、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登記申請書、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書、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申請書、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繳還申請書),請自行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相關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