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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聘藥師

發表於

用人單位
藥劑部
職    稱
院聘藥師
名    額
 1名
工作內容
一、門、急診及住院線上處方調配
二、臨床藥學事務藥品撥補及月報表製作
三、藥品撥補上架作及協助各項行政和品質文書工作
四、臨時交辦事項
五、依排定班別上班需於星期六假日和夜診上班
應徵資格
學歷
二技以上/藥學系畢業
其他
1.  藥事人員48小時持續教育學分證明(可予試用期滿前補補)、略精電腦能力(自傳一律以電腦繕打)。
2. 具醫院工作經驗者尤佳
應附證件
1.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甄選報名表
3.教育部認可學校之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先經查驗(證)
4. 藥師證書影本(如尚未取得藥師證書者,請檢附今年度藥師檢核考試准考證影本參與測驗,如經錄取於報到時繳交。)。
5.若具醫院工作經驗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6.若為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人員請檢附證明文件。
7.若曾變更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茲證明
報名方式及日期
通訊報名(親自送件者請送至本院收發室):
一、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雲林分院---醫院組織---人事室---更多資訊---外來訪客---表格下載---甄選報名表。
二、請於100年5月6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至本院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職稱藥劑部(室)院聘藥師;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初試日期
請於100年 5 月 18 日 下 午 二時整,攜帶身分證於人事室集合,由專人帶往參加測驗。
測驗科目:口試、藥學專業科目筆試(含電腦測試)
附 註
一、請應徵者務必下載使用最新版之甄選報名表,並親自於報名表上簽名,且應附證件需繳齊。未依規定完整填具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件者,視為資格不符,取消應試資格,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退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初試名單及初、複試結果,皆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徵才與志工招募」項下,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本院不另行通知。
四、複試成績如達錄取標準,仍須經本院體檢合格後方可進用。
五、如於報到當日無法前來報到,請於報到前填寫延期到職書(本院人事室網站),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方式寄回。
六、試用期:三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始得應徵本院職缺。
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報名人員與應徵職務之單位(部、室、中心)主管非屬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始得進用。
九、有關薪資之詳細內容,請電洽人事室承辦人(05-5323911分機2279;鄭小姐)。